如下情发生时,离婚一方能多分财产:
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2、夫妻一方恶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其他情况。
一、最高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标准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为照顾子女、女方或者无过错方权益。一般来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分割。另外无过错方还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有过错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二、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是怎样体现的
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的体现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突破平均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判决无过错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对于过错方适当少分财产。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的下列行为: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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