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普通发票步骤如下: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塌答笑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团含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芹扮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应按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仅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应按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发票的单举拦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
增值税发票开具步骤如下: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的发票,可以自主出具;
2、如果是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免费下载专业开所得税发票的APP来开;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者,那么所得税发票是不可以个人出具的,必须前去本地的税务局申请开票;
4、所得税一般发票出具的判定根据便是开票的个人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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