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的夫妻,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其中,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应当先订立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将离婚协议书订立好之后,夫妻双方应当亲自一同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男女双方各三张二寸蓝底或者白底的单人证件照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起诉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起诉一方要先写好起诉状,再携带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到男女双方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一、民法律上的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是起诉离婚。若协议离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离婚登记是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诉讼离婚,原则上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下的手续也是有不同的。一、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进行分配,然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等待30天,在此期间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的,期限届满后双方须在30天内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未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二、诉讼离婚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1)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携带原件核对);(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
二、办理离婚手续要带哪些证件
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还需要起诉人自拟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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