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在公共区域搭建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在私有区域搭建阳光不属于违章建筑。当事人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业主拒绝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阳光房安装要是搭建在公共部分就属于违建,要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响他人,也不影响市容的话,基本上没有影响。并且原则上说,只要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地产权证书,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自己,是有权进行改建和修整的,这个问题可以看看当时的购房合同,一般房子的露台都是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促销赠送的一部分。最后,为保险起见,阳光房安装之前可以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再行建造。
1、小院或者花园阳光房,不属于违建这里所说的小院值得是集体土地上的农家小院,也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阳光房。
2、露台阳光房,不一定属于违建露台阳光房大多出现在高档的小区,物业管理比较严格,如果您要进行阳光房的安装,必须要征得物业的同意。根据相关规章,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如果物业部门回复说,该露台属于私人区域,那么尽量让物业部门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以防有些城市在进行整改的时候,把该建筑当做违建拆除。
3、别墅阳光房,不一定属于违建别墅一般分为两种,独栋和联排。独栋的别墅,产权属于自己,安装阳光房也不会妨碍到别人,因此相关部门不会主动查,但是需要报备物业管理。联排的别墅,一定要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置。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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