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入职后,如果公司有接受档案的权限,那么档案就在公司,没有的话就放在你原来的地方不动。如果你档案在公司,公司对你个人的评价可能会放入档案中。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管理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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