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处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尽可能的证明自己的条件更利于子女成长,可以增大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概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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