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除外);4、《车辆审核表(单位)》和《驾驶员审核表(单位)》;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6、申领车辆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时,按照第三种方式申领。
法律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条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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