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增加的情形如下:1、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能支撑当地生活水平的;2、子女患病、上学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3、有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抚养费减少的情形如下: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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