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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都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能在同一文书中判决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案件证据材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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