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银行存款能取。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出具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凭借存折到银行要求取款。或是应当先由村里或居委会出具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法定继承人与存款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公证,之后凭公证书和存折去银行取钱。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该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其合法继承权的有效证明。如果合法继承人有多人,但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只有一个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则可持存单、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经公证处调查审核,符合出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为存款合法继承人办理存款支付或过户手续。如果多个合法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就不能向公证处申办继承证明书,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由法院对死者存款的继承权归属以及各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做出裁判。裁判生效后,存款合法继承人方可持法院的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者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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