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初级工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
护士资格证补贴标准最高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一、根据相关政策,申领条件是: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具体怎么申请呢?
①考生在领取到证书的12个月之内,携带所需的材料到本人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实了证书的真实性,以及符合领取条件之后将进行审批流程。
③审核通过之后将会将对应的补贴发放到持证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各个地区的政策和审核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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