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知情的人证明自己不知情销赃。
经过侦查机关查证属实,可以作为不知情销赃的根据。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根据相关规定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的,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即检察院负担。被告人无需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在检察院已经提出证据,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否认指控。如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相关物品,此前并不认识出售人员或者购买时具有对方合法的凭证等等。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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