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一、小产权的房子如何买才安全
如果要购买小产权房,最好先了解一下当地的城市规划,在不影响当地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慎重购买小产权房。一般来说,开发小产权房必须建立在集体利益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小产权房将很难长期存在。在通常情况下,在为了集体利益的前提上,开发商建设小产权房还必须先取得当地村委会的同意,并签订协议。这样的小产权房是有保障的。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小产权房只允许在同一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流通。也就是说,如果将小产权房卖给该村集体以外的人,尤其是城市户口的人,那么即便签了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若是想安全且合法的购买小产权房,购房者要看自己是否属于村内集体内部的一员。通常情况下,小产权房是不允许出售给该村集体以外的人员的,但如果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那么该购房合同就有效了。当然了,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很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
二、农村里的宅基地,可以转卖给外村人吗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宅基地的市场价值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特别是在巨额迁拆补偿款的诱惑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城市居民之所以热衷到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购买农民的房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期待从将来房屋拆迁中获取巨额利益。二是由于房价过高买不起市内的楼房,而农村房价便宜,买了自已可以居住。三是退休人员到农村买房养老。四是购买宅基地建设农家院,搞经营。
我国一直禁止宅基地的直接买卖。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出卖、出租,法律虽未禁止,但对交易主体也有严格限制。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宅基地不允许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特别是城镇居民出售。换言之,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宅基地调整,经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买卖宅基地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买卖宅基地。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分为两类人: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前者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成为购买人,后者则一律不能成为合格的购买人。
三、小产权房被拆除有补偿
小产权房拆除后能否获得赔偿有两种情况:
(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村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小产权房的产权人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产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拆除很难获得赔偿。但并不是都得不到赔偿,能否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根据情况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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