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补办征地农转非:1、征地单位的申请报告;2、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核发的建设征地批文(复印件);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申请名册》;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双农子女农转非: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父母代为申请);2、申请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3、申请人及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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