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不结清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辞职后单位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及时支付;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及时提起诉讼。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3、如果单位拒绝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4、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5、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5)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资表等。(二)?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4)证据附证据清单。6、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证据材料:1、起诉书;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证明劳动纠纷存在的证据。
离职了工资不结清怎么办
1、劳动者辞职后单位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单位及时支付;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及时提起诉讼。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3、如果单位拒绝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4、对投诉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5、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5)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资表等。(二)?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4)证据附证据清单。6、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证据材料:1、起诉书;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证明劳动纠纷存在的证据。
公司不发工资怎么投诉
公司不发工资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投诉后相关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如果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公司不发工资怎么投诉
公司不发工资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投诉后相关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如果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自动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用人单位不进行工资结算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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