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 土地使用权 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变更 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转让 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 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 土地使用权证 书。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那么 土地使用证 的发证机关也是不同的,需要确定自己所办理的土地性质是怎样的然后再确定应该到哪去办理,而 国有土地使用证 的证件发放是由市级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发放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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