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最好就近处理。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能够做到“全国通赔”。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任何分支机构递交保险索赔单证,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分支机构领取赔款,还可以自由选择取现、转账等各种获得赔款的方式。但由于每家保险公司在全国铺设的分支机构区域分布和数量不同,因此最终实现车辆保险“异地通赔”的具体范围还是有所差别。消费者的爱车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一般按就近原则进行理赔办理。简单的说,在消费者报案后,保险公司将与距离消费者最近的分支机构联系,该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会到现场帮助消费者进行事故处理。从这个角度上看,规模越大、营业网点铺设越多的保险公司在异地理赔时的优势越明显。经常需要异地驾车出行的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也应对这点加以考虑。
2、要积极沟通。
一般来讲,车辆异地出险后应在出险地等待就近定损,由受理报案的保险公司当地分支机构直接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但是,不少消费者为了赶时间,在车辆受损不大情况下往往选择回到保单所在地后再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定损。需要提醒的是,选择这种定损方式,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而拒绝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发生损失较大的事故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定损查勘。
3、领取地可进行选择。
领取赔款有就地申请领取和回保单所在地再领取两种方式。绝大多数消费者为不影响行程都选择后者。按照车险“全国通赔规则”,消费者回到承保地后,可以凭借理赔材料到分公司索赔。但若车主急需这笔赔款,也可以申请在出险地领取赔款,前提是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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