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部门管理的。1、酒店在工商业的行政管理上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2、酒店在特种行业与治安管理上属于公安局;3、酒店在消防安全上归消防管理机关、支队、大队;4、酒店在纳税上有税务局,在服务、食品卫生上有卫生防疫部门,在劳动用工管理上有劳动局,价格上有物价局,大的酒店还会涉及安全生产监督局等等管理机关。
法律依据: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 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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