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
1、根据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市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规定。少数民族也可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及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有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所以,未婚生育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另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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