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产税如何征收计算公式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一、房产税如何征收对象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当前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费纷繁复杂,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房地产业相关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开始暂停征收,面向外企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于2009年1月1日起废除,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

二、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有什么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但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

2、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三、房产税如何征收计算公式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

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