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合格后交镇街进行复审,经镇街复审合格后交区就业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区财政局审批,经审批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当事人养老保险存折。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失业登记与灵活就业登记页);
5、《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前到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6、 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出具的低保证明;
7、 城镇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
8、异地缴费人员提供个人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9、 因特殊工种需提前退休的和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的女性应提供相关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财社〔2006〕44号) 提报材料:
(1)《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4)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单位证明、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
(5)就业困难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但用人单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补贴。“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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