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送小礼物分手不返还,大额赠与建立在婚姻基础上,不履行婚约需返还;恋爱关系特殊,建议男女保持冷静,共同购房需注意名字和收条,避免日后纠纷。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一般不要求返还,不受法律支持。但是,大额赠与是有条件的,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具有针对性。如果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接受方继续占有这些财物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由于恋爱关系的特殊性,双方没有法律承认的身份,但又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建议热恋期的男女保持冷静,恋爱期要慎重给予对方财物,特别是在常见的买房、借款等问题上。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将自己的名字写在购房合同中,或让对方打一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