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掉头,后车追尾。责任划分如下:
1、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3、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造成追尾的责任认定如下:
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由后车负全责;
2、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责;
3、道路交通事故中,听到最多的事故就是汽车追尾,城市里经常出现两车追尾,而高速公路上更容易出现连环追尾现象。任何防止追尾的措施都是相对的,保持合理的车距才是预防追尾的根本,雨天和冰雪道路尤其重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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