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并说明试用期的考核标准等。
一、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流程怎么写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3、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入职表算不算劳动合同
入职表如果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并且能够确认劳动者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以及义务的,额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则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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