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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女儿嫁人后能继承宅基地吗?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使用人,不属于其遗产,不能被继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建筑属于使用人所有,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而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其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宅基地上的住宅及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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