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带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签字声明等。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通行证、公证声明;华侨需提供护照、公证或使领馆认证的声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这些证明材料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必备条件。
法律分析
结婚需要带户口本,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拓展延伸
无需户口本的婚姻登记要求
无需户口本的婚姻登记要求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提供户口本即可进行婚姻登记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然而,一些地区或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或豁免户口本的提交要求。例如,外籍人士、军人、海员、流动人口等可能享有相应的特殊政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资格。具体的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准确无误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结语
结婚登记要求因地区和特殊情况而异。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户口本等材料。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减免户口本要求,如外籍人士、军人、海员等。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确保办理手续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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