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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