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人身自由利包括以下内容: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2、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利;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利;7、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8、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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