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宅基地批准文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村委会相关证明材料(宅基地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办理任一宗宅基地使用证均需该村农民集体同意);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有土地证但户口后来迁出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买卖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原件;继承的,需提供派出所(村委、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的有关证明原件;分家析产的,需提供分家析产的有关证明原件。
5、与宅基地确权相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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