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可以约定抵押财产归其所有,并优先受偿。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如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要求法院撤销协议。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要求法院拍卖抵押财产,价格参照市场价。
法律分析
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是这样的:
1、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拓展延伸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通过提供实物财产来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以物抵债的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人必须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以物抵债的方式;其次,提供的实物财产必须具备价值,并且能够用于清偿债务;此外,债务人应当提供的实物财产不得与法律禁止抵债的财产相冲突;最后,以物抵债的过程需要符合法律程序,包括评估实物财产的价值、制定具体的抵债方案等。总之,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合法清偿。
结语
以物抵债是一种债务清偿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通过提供实物财产来偿还债务。在此过程中,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可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以优先偿还债务。然而,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以物抵债的实施需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一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促使债务得到合法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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