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质保金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该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也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法律分析
合同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10%,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
合同质保金规定多少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拓展延伸
合同中的质保金条款及其实施细则是什么?
合同中的质保金条款通常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约定的一种保证金制度,用于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质保金的数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细则一般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实施细则包括质保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保管方式、利息计算等具体规定。质保金条款的目的在于增加合同履行的可靠性,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在违约情况下提供一定的补偿机制。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协商,质保金条款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质保金条款及其实施细则。
结语
合同质保金是一种保证金制度,用于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预留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质保金条款的具体内容包括数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旨在增加合同履行的可靠性,确保各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并提供一定的补偿机制。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质保金条款及其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九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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