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社保局开户。
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1份(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在首页和最后一页盖公司公章,盖在哪里,表上有提示,表上的内容可以先不填,带到社保局工作人员会指导怎么填)
注:如果公司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那就带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银行开户许可证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以上所有资料交到社保局,社保局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后,会现场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就此开户工作便完成了。
2、去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
填写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登记表(上面有一栏是填写缴费基数的,所以要考虑好用哪种缴费基数,右上角有个地方是给法人签字的)以及打印出公司需缴纳社保的员工上月工资明细表(表上做一个签字栏打上法人签字:字样),让公司法人签字。
然后将两个表都盖上公司公章,拿到社保局核定窗口,工作人员会给你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9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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