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政策如下:
1.农村土地确权要确地到户,对于资源性的资产,要重点抓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对于非资源性的资产,重点抓住产权归属;
2.完善农村土地三资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的制度,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土地的承包权。
一、父母死亡后土地确权给谁
父母死亡后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要还在承包期内,就仍然归其子女所有,村集体不会收回。如果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时子女们可以自己商量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一、土地确权登记流程包括:
1、对土地调绘勘测;
2、张榜公示;
3、登记颁证;
4、归档管理。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及基本情况;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父母死亡后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要还在承包期内,就仍然归其子女所有,村集体不会收回。
二、土地确权后农民还能再分地吗
理论上能,但是实际上农村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在我国法律上,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简称为确权。确权的土地包含农村的农用地、建设用地、荒地等。对于农村的耕地就是要确认其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对于宅基地就是要确认其使用权和所有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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