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身份证到期了的更换流程:
1、可带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和居住证以及相片回执到派出所户政办理点。相片回执单要提前到照相馆办理,拍照后有张公安系统联网的相片回执单,带编号的,需要告诉拍照的说办理身份证相片的回执;
2、到了大厅后表明来意,工作人员给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让填写,可对照模板。填写完表之后交回给工作人员即可;
3、将居住证和原身份证以及相片回执单交给了工作人员,对方拿着身份证和居住证对照,并身份证放在一个刷卡器处;
4、对着摄像头,给拍头照,要录入头像信息,接着将大拇指伸进一个指纹采集器;
5、接着工作人员开一张缴费单,去附近的银行缴费并拿缴费凭证返回;
6、回到办证大厅将缴费凭证交给工作人员,对方开一张身份证办理回执,凭此张回执领新身份证。并把原身份证和居住证交回。
外地补办身份证条件如下: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5、没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6、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一致可以,确认身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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