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
1、婚姻一方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因为重婚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有过错
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因为上述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外情是否有赔偿
婚外情如果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过错方是否能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无过错方不能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第三者不是该赔偿责任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