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还剩多少时间的保质期才被称为临期食品?
“临期食品”的“临期”定义分类为两种:
其一,将处于保质期届满日之前指定天数内的食品界定为 “临期食品”。
如,“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30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其二,将处于保质期届满日之前指定比例天数内的食品界定为“临期食品。”
如,“本规定所称临近保质期的进口食品,是指进口食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一般已超过保质期限2/3时限的食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质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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