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
(一)抵押人的房屋;
(二)抵押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四)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五)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二、民法典里的抵押权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这些:(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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