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交社保一定要交公积金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不需要 因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单位缴纳是强制性的,任何单位和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有误。一经查实必重罚。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由企业完全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在我国公积金可以称它为企业的储备金,企业一方面用来增加企业的自身财产能力,另一方面是可以用来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防止企业出现意外亏损的这一种情况,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做填充使用;也可以称之为强制公积金,它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