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章管理,切实防范公章操作风险,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我支行按照总行行政公章管理办法和省行相关文件的要求,并对照市行发布的第号工作通知,仔细对照广发银行行政公章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认真开展了行政公章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行领导在充分领会总行下发的公章变更工作有关通知及领导批示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分行行政公章变更工作,对分行公章更换工作进行系统的安排和部署,对检查工作的时间、检查对象、范围及检查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建立公章变更工作小组,着力做好对公章变更工作的管理。同时行领导安排专人在7月30日前完成行政公章变更及材料报送工作。我行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了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合理
根据总行下发《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规定,我行及时将总行管理办法转发辖属机构,并能结合我行业务情况制定了行政公章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领导情况、行政公章销毁和启用制度、具体到个人目标责任制度、奖励和惩罚制度等。行政公章管理制度的建立,有效避免了公章使用过程的混乱。
三、及时停用销毁
我行所有旧行政公章已于5月20日前完成停用,并由制发单位出具加盖各级公章的封存证明。在旧章的封存过程中,收缴双方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预留印模,登记造册,注明公章停用的原因、封存日期、审批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销)人等。同时阐明了内设部室行政公章封存印模明细,印模总数与分行旧行政公章总数数量相符。我行于一个月内把拟发公章停用通知告知有关单位,写明停用日期、印模等信息并报备上级办公室。
四、启用备案齐全
我行的新行政公章的刻制须严格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时由指定单位刻制,由公安机关出具备案或准刻证明,加盖分行级、辖属机构、内设部室行政公章备案等各级公章。我行新章颁发双方严格履行手续,预留印模,登记造册,注明了公章启用日期、审批人、颁发人、接收人等。印模总数与分行新章总数数量相符。我行在新章刻制后拟发行政公章启用通知已给有关单位,写明启用时间、启用印模等信息报备上级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启用新章,在旧章未停用前没有启用新章,启用时间无误。
五、公章专人保管
我行行政公章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用铁柜保管,无丢失遗漏的现象。行政公章管理人员休假或变更时,都及时办理了交接手续,有详细的交接登记,登记内容清晰、移交日期、移交人、接收人、批准人等要素齐全,未出现公章无人监管的现象。我行各支行和二级分行的行政公章由本级行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和鉴用,遇特殊情况须自行保管的,都经分行办公室批准并报总行备案。
六、审批使用规范
我行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备案登记的程序使用行政公章。认真履行用印登记手续,登记内容清晰、要素齐全,包含用印日期、用印单位、经办人、内容摘要、批准人等,各种登记手续齐全。用印严格执行有权人审批制度,有权人审批权限符合规定,实际用印内容与有权人批准用印内容一致。均已提供用印登记本、用印文件、审批人意见等,各种审批使用手续规范,盖印质量清晰,公章用字规范。
七、定期监督检查
我行加强对辖属单位公章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公章工作检查,采用书面检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查记录及时归档并把检查结果公开,并规定了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我行把公章的管理使用情况与相关印章管理责任人的绩效挂钩。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对保障行认真负责地实施行政公章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前一阶段的监督检查中,我行未发生违规使用公章的事件。
总的来说我行行政公章使用规范,各责任人都能认真履行责任,未出现违规违纪使用的情况。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行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好销毁和启用的备案,规范审批使用的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争取把行政公章的管理使用做到合法、合规、高效,为我行的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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