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泰·尚都项目部
我 参与建设的华泰·尚都综合商住楼 分项工程,一旦我方收到工程款后,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__]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领款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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