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的;因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的;
5、作为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3年;
6、作为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3年;
7、个人负债金额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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