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红头文件违法可提请复议撤销
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时候是依据行政机关的政策性文件,即我们常说的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作出的。这个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与否的关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提请对红头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合法与否。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以启动对红头文件审查程序。一是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是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同时对所依据的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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