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人死在医院的处理有: 1、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2、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3、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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