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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问题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分为5种:

1、一般情况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羁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侦查羁押期限为5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

5、特殊原因,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无限延长。

一、公诉期过了会怎么样

1、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具有下列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在上诉时间内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经济刑侦调查阶段需要多久

经济刑侦调查阶段需要多久,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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