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的;
(2)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的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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