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连带保证是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在未执行担保物权前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没有此权利。如果债权人未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价值减少或毁损,保证人可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法律分析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分析
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分析涉及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通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借款合同义务时,担保人需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此外,担保人还需注意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如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如借款人违约、借款合同无效等情况可能对担保人造成的损失。因此,担保人在参与借款合同时应审慎考虑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充分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和面临的风险。
结语
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担保人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了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符合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需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充分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和面临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