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变更、合并、分立后,以前的合同需要继续履行,且原债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