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简单说就是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行为,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等政府机构负责,结算方式由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目标结款方式和约定的其他结款方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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