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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提起诉讼的方式是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强制拆迁提起诉讼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或口头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拆迁纠纷等诉讼,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所有权、征收决定等不服的申诉。起诉时需递交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如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并记录笔录,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关于强制拆迁提起诉讼的方式是什么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起诉的方式一般是提交起诉书,也可以是口头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结语

通过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强制拆迁引发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起诉书,也可以口头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征收补偿决定等不服的诉讼。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起诉可以以书面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形式进行,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也可以口头起诉并由法院记录并出具书面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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