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一、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二、分公司注册流程步骤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其他
1、凭《营业执照》开设银行帐户。
2、税务登记(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3、开社保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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